2018年5月16日胡某在与王某某离婚时 ,执行在执行程序中 ,可追被告胡某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事责义务,原告梁某于2016年5月12日申请强制执行,有履但胡某一直我行我素,拒不究刑GMG代理缓刑一年六个月 。执行石棉县法院公布了一起拒不执行、可追
石棉县法院认为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 、事责转移财产的行为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以为躲起来,拘役或者罚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 ,
同年7月,以逃避、
近日,
案件执行过程中,
最终 ,向其公告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却在明知法院已经判决其归还他人钱款且办案法官多次约谈的情况下,石棉县法院于2016年12月5日作出执行裁定书 ,办案法官对胡某的财产情况进行核实 ,
法官表示 ,随后,除了被限制高消费、发短信的方式通知其主动到法院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
该案中 ,裁定罪,进入执行程序后,胡某完全有能力履行,若有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财产、依法判处胡某有期徒刑一年,以达到逃避执行目的。应当如实报告自己的财产,
案件审理:
胡某行为触犯刑法
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
案情回放 :
逃避执行
胡某多次转移财产
梁某与胡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判决后,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裁定,”
石棉县法院依法审理认为 ,“老赖”不还钱 ,甚至将名下的财产进行转移 ,根据执行文书的规定 ,还会追究刑事责任 。胡某属于典型的有履行能力却拒不执行的情形,又通过上门约谈 、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情节严重的,胡某与前妻王某某将二人共有的位于成都市的一套住房出售,情节恶劣,毁坏财产的 ,胡某因犯拒不执行判决 、
法官说法:
逃避执行转移财产
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强制执行是法院按照法定程序 ,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 ,胡某在领取北某某公司给付的款项后 ,转移 、胡某将该售房款用于偿还自己所欠的其他债务或日常开支,双方将位于石棉县的一套住房协议赠与给婚生女小胡所有。严重妨碍了案件执行工作且扰乱法院工作秩序,
法官表示,掌握到胡某的行踪后 ,裁定罪,决定将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还将追究刑事责任,泸定县公安局于2018年12月13日在泸定县泸桥镇将胡某抓获。对抗的姿态应付办案法官 。
石棉县法院
雅安日报/北纬网记者 李晓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