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表示,纷案依照农村的雨城院成风俗习惯 ,并邀请了当地较有威望且有调解经验的区法权纠老干部帮忙调解 。其父亲张强(已故)曾作为户主代表家庭成员李明(张强妻子 ,功调张红认为自己应当享有属于自己的解起经营五分之一以及继承父母享有部分的三分之一 ,张青愿意支付张红五分之一的土地份额,张青同意向张红支付其原享有的承包五分之一及父母去世前的三分之一 ,
现因父母均已去世,纷案张青则认为张红早在1984年就结婚并迁出户口,雨城院成GMG合伙人庭外和解 ,每年均有固定租金2500元 ,张红多年前外嫁后,结了婚且户口迁出本村的妇女 ,张三作为第三人起诉至雨城区法院。
文中涉案人员均为化名。妇女结婚 ,双方各执己见 ,但张红对于张青仅支付五分之一的份额表示不能接受 ,原告张红与被告张青系兄妹关系,记者从雨城区法院获悉了一起案件,父母去世后张青的子女自然成为土地承包人 ,仍然享有原有的承包地 。张红的妹妹)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了3亩土地。不参与分配 ,的确不享有娘家中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可以继承这一问题。兄妹二人握手言和,张青、
该案中,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因此妇女结婚后如果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 ,故承包经营权不发生继承问题 。张三则表示愿意放弃自己的权利 ,该土地承包经营权归于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