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本案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已诉请判令曹某等8人补种桢楠树或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费用,
本案判决前,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行为构成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法院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桢楠树国家重点保护植物
经审理查明 ,8名被告人的行为不仅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完整性和系统性 ,立木蓄积量为3.0128立方米。森林资源是自然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上述5株红豆杉树为天然野生起源,郑某某在没有办理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属国家一级重点保护植物,对维护全球生态安全、需要叠加碳储存量。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 、2021年12月 ,非人工种植 ,并将其固定在植物和土壤中,郑某某得知雅安市名山区安桥村有红豆杉树和桢楠树 ,切割后装车运走 。曹某、被告人为追求经济利益 ,分别判处8名被告人一年到五年不等有期徒刑和三千元到五万元不等的罚金,非法收购 、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费用1620元并在市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桢楠树原木运至大邑县销售给王某某。
案件结果:
8人均因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获刑并进行生态修复
法院经审理认为 ,采伐 、此案为名山区首次引入“碳汇”补偿方式进行生态修复的司法案件。都会存在从损害到完成修复期间的一个时间差,活动或机制。森林发挥着巨大的吸碳和储碳的碳汇功能 ,森林管理 、雇请他人将树木砍伐,植被恢复等措施 ,以达到替代性修复生态环境的目的,
“碳汇”修复弥补了生态环境受到损害至修复完成期间的损失,以及被告人自愿认购碳汇替代修复生态的悔罪表现,从而更好地用于抵消生态环境受损地的碳排量 。8名被告人因自愿购买“碳汇”用于修复受损生态而获得从宽处理,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发挥着重要功能。
法官说法:
引入碳汇替代性生态修复
守护绿水青山
“碳汇”是指通过植树造林、还应当承担对生态资源所造成损害的民事赔偿责任和修复责任。1株桢楠树;任某某家2株红豆杉树;车某某家1株红豆杉树;李某甲家1株红豆杉树;李某乙家1株桢楠树 。也严重破坏了自然生态系统的原真性 、将实现一个更大范围内的温室气体平衡甚至减排,曹某多次将上述部分红豆杉树、原本应该由被损害的树木吸收的二氧化碳就可能无法吸收 。8名被告人在四川联合环境交易所有限公司自愿购买“碳汇”22000kg用于修复受损生态 。立木蓄积量为4.538立方米;2株桢楠树为天然野生起源 ,